各位先進好,今年小弟有幸考上某縣市正式老師,八月一日也正式接手新任務,
然後今天接到前代理學校(非同縣市)叫我補修之前所寫的課程計畫,我感到疑惑
的是:我不是已經拿到離職證明書和服務證明書了,也就代表我已經離開前單位了,為
何現在都8/7,還叫我修之前的課程計畫,結果前單位說:因為這是你寫的,你要負
責到底!然後又說因為他們的縣市8月才開始審,就要求我把初審後要修正的修正,
想請問若我拒絕去處理這件事情,站在法理上我是否有過失或是不對之虞?
再麻煩先進老師給與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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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老師的回覆,補充幾個我沒有表達清楚的,我的代理約是到6/30,我也在6/30完
成課程計畫,到七月時,因為還在學校幫忙補救教學,當時在校內初審的時候又再修了一
遍,現在我到了新縣市,也沒有那些電子檔了(當時利用校內網路分享直接給教學),然
後現在學校說要寄給我 叫我自己找時間修完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