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家族有太多人擔任老師職務,亦有即將退休的
因為年改釋憲後那些解釋文謅謅,家族的人看不懂,所以委託請教網友:
年改後...
1.若有一個大學以下的教師未來幾年退休後(55歲左右退),又考到公務員(沒有年紀限制的
那些職種),請問這樣叫做違法兼職嗎?或者去擔任公務員以後,要把之前教師的月退俸或
退休金取消,才叫做合法嗎?
2.若有一個大學以下的教師退休後(如上條件)因為身體健康因素付不起醫藥費,轉而
在家自行經營小吃店,賣滷肉飯,這樣叫違法兼職嗎?要收回教師退休金嗎?
3. 一個大學以下的教師退休後(如上條件)若還身體健康,有考到博士班並繼續進修取得
學位,運氣若不錯又因這博士學位卡到大學教職,請問這樣要把之前的退休教師退休金取消
,才叫做合法嗎?
4. 一個大學以下的教師退休後(如上條件)若還身體健康,有考到博士班並繼續進修取得
學位,運氣若不錯又因這博士學位去國家公股銀行做事(如果對方願意聘任),請問這樣要
把之前的退休教師退休金取消,才叫做合法嗎?
p.s.親戚代問(看不懂文謅謅的釋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