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 想請走不適任教師,為什麼這麼難

作者: innicentJohn (John)   2020-01-01 19:47:32
以法律過去處理的案例,
所謂的這種你轉貼的制度,或不適任教師條例,在法律上很難成罪
因為不適任的定義是甚麼?幾個老師關起門來說的算?
依據連結轉貼: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55945146.A.915.html
→ blueman1025 : 至於蕭老師的案子,評價正反都有,程序上也有瑕疵而 04/23 11:02
→ blueman1025 : 被監察院提出糾正,但是在法律上最終結果是敗訴的。 04/23 11:03
→ banmi : 藍人,你說的,我都有查到,我只是好奇,蕭老師符合版上 04/23 11:04
→ banmi : 對不適任老師的定義嗎? 04/23 11:04
推 tuhunger : 簡單說,蕭老師被解聘主要是得罪高層,而不是教學行為 04/23 11:08
→ tuhunger : 類似得罪高層案件:搜尋 花崗國中 鐵木洛帝老師 04/23 11:09
→ tuhunger : 某校甲師與學生發生HR關係=> 考績丙,繼續教書 04/23 11:12
→ tuhunger : 該校乙師只是跟學生交往(沒HR)=>解聘 04/23 11:13
→ tuhunger : 會不會被解聘,就看關係跟上面好不好 04/23 11:14
→ tuhunger : 花崗國中優秀教師 沒事也會被記過,就是很顯然的例子 04/23 11:15
→ tuhunger : 不適任教師法通過,不是淘汰不適任,而是被當清算工具
→ OhnoXD : 大家都能判斷適不適任 是鍵盤法官嗎? 04/23 13:23
推 popohans : 不適任立委 不適任議員 不適任家長 不適任部長 解聘 04/23 13:33
推 d88647511 : 你找外面的人就能判斷?誰才鍵盤法官XD
幾個月前我曾經緣分接觸過的一個律師, 他無意間親口提起蕭曉玲案,如
同這篇連結報導.他說蕭曉玲是被陷害的.在學校行政上(小學到大學)常有這種藉故,
莫須有的迫害.這是看校風. 對於法律而言,凡事皆要舉證,因此這種不適任教師的
條例根本形同虛設,因為很容易成為迫害異己的工具,就如同這位beeolive故意轉貼
這篇文章,來串聯她上一篇,達到她帶風向的目的,
我有寫錯嗎? 分析錯誤嗎?
beeolive?
很想誠心請教,以下兩個皆假設虛構:
1. 一個老師A得了躁鬱症或憂鬱症(非故意使然)
2. 一個老師B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但故意屢次在網路上惡意傷害他人名譽,以隱喻或影
射的方式,致力於傷害特定人士.其文字巧妙地影射該特定人士有精神病,精神異常,神經病
迫害妄想症等文字.而且不特定網友皆可共見,也皆知她所指為何人.
請問A與B,兩者於情節輕重程度以及惡性上,何者情節較為重大,應優先列於第一解聘的順

?
※ 引述《beeolive (bee)》之銘言:
: https://opinion.cw.com.tw/amp/article/5794
: 內文摘要
: 1.請假容易是因為制度漏洞,自我權益很重要,但也不該鑽漏洞
: 2.精神異常老師明明不適任,卻難以請走、因受迫害妄想症與自我防衛,拒絕接受幫助
: 3.漫長處理過程
: 4.考績制度不落實
: 心得:
: 教師要自制自重自覺,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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