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jx0305 ()》之銘言:
: 坊間看到很多學校老師幫出版社出書,
: 請問是只要跟學校報備核可就可以,
: 或是即使沒報備也沒關係呢?
上週發的公文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
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十點第二項及第十四點第二項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生效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26/ch05/type2/gov40/num13/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26/ch05/type2/gov40/num13/Eg.pdf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所定之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
職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 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
學科中心或群科中心種子教師及研究教師,或曾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
題者。
(二) 不得有商業行為。
(三) 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
(四) 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