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工作是地方自治事務,如果你幫自己工作所在縣市勞動,本縣市自然要給你補休。但
現在你去幫忙外縣市工作,儘管這是你的自由,但你並沒有對本縣市的選務工作有所貢獻
,本縣市自然沒有給你補休的義務。
也許你會覺得,都是做國家的事,為什麼要分這麼清楚,那我就再舉個例:
你在公立學校服務,假日幫學校帶隊出去比賽,學校應該給你補休,這沒問題。但如果你
假日去幫別的公立學校帶隊,你覺得本校是否應該給你補休呢?
※ 引述《yaung6 (miss you)》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版上各位老師
: 若是因為戶籍在外縣市
: 自行報名外縣市的選務工作
: (但對方有來函請學校推薦)
: 照理說該有的補休(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公假及敘獎是否應該和學校所在地服務
相
: 同?
: 本校人事以非本校所在縣市為由,
: 表示在外縣市做選務要課務自理而且不給補休,
: 個人覺得非常不合理!
: 想詢問各位前輩遇到的情況是否相同。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