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中國小英師若沒有加註英語專長,
是否能以普通缺名義調出呢?
已爬文,但同是台中市教師卻眾說紛紜
敝校人事主任提到以下規定,認為不可行
七、教師申請介聘,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1 條
規定,應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同時具有二種以上合格教師
證書者,以現職服務學校聘任之科(類)別為第一申請介聘科(類)別,最多可申
請現職服務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
如申請介聘至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
書後,在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
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申請介聘教師在調出時,以現職服務學校原聘任
之科(類)別供其他教師調入。
因台中英師綁定五年須任教英語,我沒有符合任教普通科一年以上1/2授課時數。人事認
為我不能以普通科身份介聘。
請問有台中英語教師未加註英語專長而調出的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