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7月底完成論文,學校人事說必須趕在7/30以前把提敘文件備齊交給他,不然就要等明年了!時間很趕,我也盡力跑程序,但還是失敗了,8月才拿到畢業證書,這件事也石沈大海。
今年7月,人事拿到我的畢業證書後大吃一驚,因為我的畢業證書上寫的是108年6月,人事便改口說:「你怎麼沒8月一拿到就給我?那去年8月起生效就可以晉級了!」
傻眼之際,我打電話去教育局確認,卻是得到「原版」的答案,也就是錯過了去年7月,即使我去年8月提敘,也是今年8月改敘。
但直至今天,人事依然堅持他改口後的版本,敘薪辦法上也寫「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如果審定日即生效日,那去年7月人事在趕什麼???我8月申請也是8月生效阿???
人事去年的說法有漏洞吧???我菜鳥居然做夢也沒想到問人事的答案會有錯,無所適從阿……這個提敘之謎答案到底是什麼???
雖然我少領的薪水不會回來了,但我真的很想得到一個正確的答案,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