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特殊優良教師及資深優良教師獎金要繳稅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0-07-30 19:33:45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台財稅字第10904510700號
一、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依據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
勵要點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領取之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資深優良教
師獎金、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
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給付單位給付上開獎金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
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二、廢止本部66年9月6日台財稅第35996號函及90年3月20日台財稅第0900450075號函,自
110年1月1日生效。
部  長 蘇建榮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143/ch04/type2/gov30/num8/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143/ch04/type2/gov30/num8/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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