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最近被敘薪問題搞得有點煩,和新舊人事主任溝通,但有幾點還是想問問大
大們。
先說明一下我的情況,我是碩士畢業,之前八年都在私立國高中學校,且2年前有改過姓
名,因為國高中教師證都換過一輪,小學教證去年拿到
1.第一間私校都是前一年7月1日聘到隔年7月2日,第三年離職證明上有註明離職日及離職
生效日是8月1日,但很怕聘書上時間到7月2日,教育局會不會認定有影響。
2.第二間只待七個月離職。
3.第三間待了四年,昨天才拿到離職證明。
問題來了,新學校是公立小學,人事主任目前在跟我要108學年的考核通知,但前一個私
立高中,考核都給超慢,107學年考核通知我今年6月底離職前才拿到,且晉級補薪也還沒
拿到就被扣公保差額。
問題一:若108考核通知拖到今年年底或明年,敘薪有影響嗎?還是改敘即可?
問題二:107補薪資若11月才拿到,這樣會被視為非法兼差取得的所得嗎?
問題三:第一間私校聘書都是聘到隔年7月2日,如果有離職證明佐證,行得通嗎?
再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回覆我一下,作為參考。謝謝各位^_^
PS: 大部分問題我都有問過現在的人事,但因為答覆有點模糊,實在有點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