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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0年9月2日
全教總六都準公共大體檢
日前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全國裁罰系統上線,全教總直接對準公共的品質進行檢驗
,優先以六都之準公共查詢兩年內之違規紀錄,並針對六都「準公共的違規比例」、「當
年度有違規之準公共園所數」、「違規達三次以上之準公共園所數」還有「兩年內單一準
公共園所最高違規次數」等,逐一進行比較。調查結果如附表。
針對準公共園所過往的高違規紀錄比例,本會主張以下:
1. 欲參與之準公共應至少三年無任何違規裁罰紀錄。
2. 準公共之稽查內容、標準與頻率完全比照非營利。
3. 提高準公共退場標準,確保兒少福祉。
4. 逐年降低準公共數量,並同時增加真公幼數量。
1. 源頭嚴格篩選,確保後續品質
從選才的基準來看,政府應該一開始就要嚴格挑選有心辦學貢獻教育,且信譽良好的
業者合作,才能將本政策效益發揮到最大,要從源頭嚴格篩選準公共幼兒園,才能確保後
續的教育品質。本會建議,欲參與之準公幼至少應3年沒有任何違規裁罰紀錄方可申請。
2. 落實完整稽查,保障家長權益
學費浮報、超收幼生、晉用不具教保資格人員等各種違規態樣均層出不窮,公眾資源
的投入需要政府嚴格把關,才不致影響品質。本會建議準公共的相關稽查制度,應該比照
非營利幼兒園,定期確認財報、收費狀況、招收現況、檢視教保人員資格等,避免投機業
者加入之後玩兩面手法,一手拿補助,另一手再跟家長收費。準公共的辦法雖訂有退場機
制,但卻沒有提出相對應的稽查管理辦法,令人擔心這些退場機制是否真的有辦法運作?
3. 合理退場機制,預防兒少事件
檢視今年度修正的「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
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政府對於準公共的退場意外的寬鬆,其中違反學費超收與教保人員
薪資條件,還需要通知後仍未改善或屢次違反規定,才會被解除契約。
而若只是違法行政法令、未登載幼兒入離園日期或是沒有把剩餘款項繳回,還可以有
「三次的機會」,需要「經限期改善三次後仍未改善,或屢次違反規定者」後,地方政府
才「得通知其自次一學年度解除契約」。這種寬鬆的規定,幾乎就是沒有退場機制,若法
令只是消極的等待兒少事件發生後,才開啟退場機制,完全忽略了幼兒的權益。
4. 逐年提高真公幼,確保教育永續性
最後,我們呼籲政府,準公共僅能做為拓展公共化幼兒教育的短期過渡性政策,最終
我們投注全民的資源還是必須要以提升真公共化的教育,才能解決目前少子化的危機。因
為短期性的補助政策,是沒有回收的效能,唯有將經費挹注在真公共化的教育體制,後續
才有回收與再創永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