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

作者: youto (123)   2020-09-22 10:46:27
教甄簡章中所寫的實際滿六學期申請縣內外介聘,
請問有將育嬰留職停薪可計算一年嗎?
自己看,覺得似乎不包含在裡面,在思考跟先生未來孩子出生後的規劃,謝謝
(一)經分發錄取為本縣新進教師,應於分發錄取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服務年資
採計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惟其他法律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始可申請縣內(外)
介聘作業。
(二)如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 款接受偏遠地區學校
聘任之新進教師,應 於同一學校 實際服務 至少六年 ,始得提出申請介聘。實際
服務六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
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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