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代朋友發問,
朋友目前於國小任教兼行政職純科任,
所以利用下午的空堂時間,
擔任學校課後照顧班的指導老師,
每週課照班上課半天4節課。
他課表上已經每週有回兼2節課,
也有擔任1節課的放學後學習扶助老師,
而這學期他們學校新來了人事主任,
對於朋友擔任課照班的老師本來沒提出異議,
但是下學期朋友想在繼續任教課照班時,
人事主任卻透過其他主任告知課照班業務的承辦老師,
有超出鐘點不可以任教,
沒人來查就沒事...
關於類似的狀況,
負責課照班業務的老師以前就曾經打電話去教育處詢問,
教育處的承辦人員說:課照班不是在上課(是指一般課表那種上課)
所以不算是超鐘點的額度
而這位負責的老師也說:反正人事主任又不是直接來跟我說,
所以還是按照上學期的分配
所以就請朋友直接繼續下學期
在此,朋友也不想造成這位業務負責老師的困擾,
故想請教各位先進,
依照朋友目前在學校課表上的上課節數,
是否如人事主任所言,加上課照4節已經超過規定限制的節數呢?
若無,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來查詢?
以便到時人事主任提出時,可以向他說明
已經爬文,沒有相關的資訊
再麻煩大家不吝解惑
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