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師狂追學生丟職 失業10年告教評會

作者: a1d335 (335)   2021-03-21 16:05:29
原任教於警察專科學校的王姓男老師,4個月內狂傳230封簡訊
追求未成年女學員,被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是性騷擾,決議不續聘;王男身上帶著污點,
謀職困難,迄今失業10年。王男憤恨地說,性平委員會原本只作出不得晉級和接受性平教
育等懲處意見,沒想到教評會直接下重手將他「開除」,讓他淪入悲慘境地,訴請行政法
院還他公道。
終審支持 發回查教評會組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駁回其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未調查
教評會組成是否符合法定的性別比例,顯有違誤,因此廢棄全案,發回更審;此一判決等
於給予王男為自己人生翻盤的最後機會。
王男於1994年進入警專任教,3度獲評鑑為優良教師,還擔任過國文科召集人與教評會委
員。但有女學員指控,王男身為她的老師,卻在2011年6月至10月間,連傳230通簡訊追求
她,讓她很困擾;一開始礙於雙方師生關係,她不敢明確拒絕或交惡,最後受不了才向性
平會檢舉。
230封簡訊 女學生受不了
性平會檢閱簡訊內容,認定王男是「動機非出自惡意」的不當追求行為,違反教師專業倫
理,確為性騷擾;但考量他僅以「簡訊文字」表達追求,事後承認過錯,深表悔意,建議
教評會依性平法給予「3至5年不得申請升等、不得晉級」與「接受相當時數之性別平等教
育」的懲處。
不過,教評會認為,王男在警專任教,品德更應高於普通學校,但他性騷女學員,且所傳
簡訊還提到另一位女學員,內容令人作嘔,斲喪師道,考量基層女性警員人數稀少,決議
不續聘、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男師3度獲評鑑優良教師
雖然是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但王男遭此懲處後,從此謀職困難,因而興訟,提出教評
會委員組成有問題等主張,遭北高行駁回。最高行則發現,依規定,教評會的組成,任一
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至少3分之1,此部分原審未調查,廢棄原判,發回更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8421
平均一天兩簡訊就叫不當追求...整篇也沒寫女方表達拒絕
沒關係就有關係? 但沒關係怎麼可能獲評鑑優良教師(還當過教評)? 派系突然倒台?
看不懂這啥神展開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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