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本人(正式教師)之後可能有請育嬰留停需求,
因此最近在釐清相關概念及辦法,
結果發現有些不公平(?)的地方,
不知道提議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有沒有說服力或有沒有用:
(若以下有本人理解錯誤的地方再請指教修正)
申請育嬰留停:
1. 不論留停時間長短,當年度皆無法提敘晉級。
2. 育嬰留停之前半年可請領本俸八成。
3. 同一學年度內,育嬰留停復職不滿一學年,要“連續”工作達6個月者,才有另予考績(可能一個月薪水)。
其中讓我有疑問的就是第三點,
疑點1: 大家因為不同產期和家庭因素,申請育嬰留停和復職的期間自然不同,但法規上怎麼能輕易用上半年或下半年來看整年表現?
疑點2: 我查詢相關辦法時,赫然發現軍人已在2019年通過放寬相關法案,在一年之內軍人只要回來復職累積滿六個月,他就可以打考績……
公職人員在2012年有相關消息,但只聞樓梯響,就沒後續了……
可是軍、公、教不都是公僕嗎?為了減輕少子化,福利制度應該一起往前看齊啊,怎麼只有公、教還在舊制?如果要說軍人打仗容易戰死,所以只鼓勵他們多生,這說法可完全說服不了我啊…
本想請全教總發文,無奈我已經不是會員了@@所以被打槍,哈哈
因此想請教有甚麼其他管道是可以提議修改法案的嗎?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可以嗎?
若其他老師有不同觀點也歡迎打醒我,
至少讓我覺得沒這麼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