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立高中任教的男老師 本來要請育嬰假帶小孩
但因為開放教師夫妻雙方一起請育嬰假的相關條文還卡在立法院
只好改請侍親假 和妻子一起照顧剛出生的小孩
問題來了 我本來申請八月開始休假 學校暑輔是八月
但代理老師有事無法上暑輔 所以教務處組長請我回來上
我同意了 一週17堂 但也想延後休假 卻被人事主任拒絕 還嗆我
你心裡過不去就不要上暑輔
我查看了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五條有提到雖然以學期為單位
但侍親假起始日以實際需求提出 我不懂我因為要上暑輔 為什麼不能延後開始請假
暑輔期間我要應付上課 要處理班級事務 代理聘期八月底才開始
也沒有影響到代理老師 為什麼不能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