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
本人是正式教師,預產期是10月初,
預計9月開始請,直到明年1月底,
(9月安胎+產前假)
(10月開始請產假,接著請育嬰直到明年1月底)
如果9月開始請,
想請問代課老師到底什麼時候算日薪?
什麼時候算月薪 ?
要如何請假,
代課的老師才可以領到月薪呢?
因為一方面希望代課老師可以領到月薪,
待遇比較好,也或許比較容易找的到代課老師,
另一分面也是希望順利找到代課老師,
讓校內的老師不用增加太多兼代課,
不希望造成同事們的負擔太重...
9月安胎+產前的部分似乎應該只能找人幫忙兼課(日薪),
但10月生產事實發生之後,接著提出育嬰留停,
是否就可以請學校協助找一個3個月以上的代理老師(月薪)呢?
(另外想問是否要等生產事實發生才可提出討論嗎?
可以提前請學校協助尋找代理老師嗎? )
本來以為連續請假可以方便學校提早在暑假徵代課老師,
也比較不會造成同事負擔太重,
後來才發現我想得太美好了...
七月與人事主任討論才發現沒辦法....QQ
因為學校同事都沒這樣請過,
人事主任認為不同假別無法合併在一起招考代理老師,
但我在網路上爬文又發現有些學校是可以的,
也發現這個公文是說可以合併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7月11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66624號
https://tinyurl.com/yjwskf3d
不想放棄,想再問問看,
雖然有爬文,
但是還是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所以來這裡請有經驗的老師幫幫忙,
謝謝大家。(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