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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濱江實驗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7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
(二)、教育部公布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校址: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2號。電話:85020126轉507)
甄選科目、錄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正取 備取 代理性質及代理期間 教學演示版本(內容)
英語 1名 2名 侍親留職停薪缺。
聘期:自報到日起聘至111年7月15日 7年級:南一
8年級:南一
9年級:翰林
備註 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要求留任及任何補助。
教學演示單元於試教前30分鐘現場抽籤及準備。
甄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
,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之情事,始得報考。
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時仍應予解聘。
(三)、報名資格: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
條規定,以1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各次甄選報名者須符合資格如下:
具備資格
A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者(即具
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B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
(即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C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
款規定者(即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簡章公告:教育部全國高中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本校網站
(http://www.bjjh.tp.edu.tw)、臺北市教師會(http://www.tta.tp.edu.tw/)
報名應繳表件:
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委託書。
繳驗(1)國民身分證(2)退伍令(如無則免)(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6)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證明(如無則免)。(7)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修習特
殊教育時數54小時以上之證明(如無則免)。(8)英文能力檢定證書(如無則免)。(9)獎
懲或獎狀證明(如無則免)。(正本驗畢發還,請另繳證書影本各1份並請依序裝訂。)
繳交簡歷表。
繳交本人3個月內最近2吋脫帽半身光面相片1式2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
繳交限時回郵信封一個,請填(貼)妥地址及15元限時郵票,俾憑寄發成績單,(不需寄
發成績單者,免附)
報名費:新臺幣300元。
經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還報名費。
甄選日程:
次別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說明
報名日期 110年9月17日
上午9:00至上午11:30 110年9月24日
上午9:00至11:30 110年9月29日
上午9:00至11:30 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報名資格 A B C 各科所需報名資格,請自行對應簡章「第五點甄選資格」規定
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請應考人注意報到時間) 110年9月22日
8:50-9:00報到
9:30開始甄試 110年9月27日
8:50-9:00報到
9:30開始甄試 110年9月30日
8:50-9:00報到
9:30開始甄試 上午8:50-9:00前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報
到者,視同放棄,甄試順序依各甄選類科准考證號碼次序,上午9:30起開始甄試。
成績公告日期 110年9月22日
19時前公告 110年9月27日
19時前公告 110年9月30日
19時前公告 採網路公告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行政公告,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
成績複查時間 110年9月23日
上午8時至10時 110年9月28日
上午8時至10時 110年10月1日
上午8時至10時
報到 110年9月23日
上午10時至12時 110年9月28日
上午10時至12時 110年10月1日
上午10時至12時 正取人員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
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甄選方式
考場:當日由教務處公布。
方式:分試教、口試二項。
試教(佔50%):每人15分鐘。
口試(佔50%):每人15分鐘(依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
、十二年國教課綱課程、國際文憑教育、服務抱負等評定之),於教學演示後立即舉行。
錄取:依考試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成績未達錄取標準(甄試成績80分)時得從缺。甄選同
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身心障礙人士。
2.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3.具有通過英文能力檢定證書者。
4.若上述條件均相同時,則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依學
、經歷、校務需求由委員會決定之。
成績複查:應考人如對應試成績有疑義,請依八、甄選日程所載日期時間,持國民身分證
、准考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書面格式自訂,請載明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地址、電話),電話或傳真概不受理。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
、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一次為限,逾期不
予受理。
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請依八、甄選日程所載日期時間,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及
醫院體格檢查表(可後附)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
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不予聘任;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應取
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附則: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
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5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
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本校網站公
告,不另行通知。
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如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
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同意以師資培育機構開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及能於8月底前取得教師合格證書之切結書方式替代須檢附之合格
教師證書。
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
保留。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特色課程授課及指導各
科教學活動與競賽;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
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證明及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
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儸P虼|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辦
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
支給,大學畢業者為37625至38310元。另於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
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報名表件所填寫之相關資料僅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將提供教
育部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退離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議平衡
師資供需重要政策使用)。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
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公告。
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及新冠肺炎防疫優先公益考量,且教師甄選性質較為特殊,無法採事
後補考方式處理,故本校參考考選部國家考試防疫措施,訂定本校教師甄選防疫守則,以
維護應考人及相關試務人員各項安全,同時將隨時關注疫情發展,配合指揮中心做滾動式
修正,請應考人予以配合,說明如下: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如違反此項規定,而
逕自到校參加甄試者,其成績不予採計,如獲錄取者則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遞補,同
時通知警政單位並撥打1922通報疾管署。應考人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
限制不得外出等措施,致無法參加應試,得申請退費。申請方式:檢具證明文件(如居家
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等)電子郵件傳送[email protected](本校人事室)辦理退費
。
入校時除量測體溫、手部噴消毒酒精外,並應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本校防疫措施者不得
入校。考試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