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報導的時序 該名老師9/8離職
離職後就接受新聞採訪 控訴校長的作為
後來也人有代PO嘉義地方臉書 有該老師的說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99089
老師主要指控的還是認為裝監視器不當(但有說自己被拍到的話會比YA)
而該地方臉書也沒有特別提到公審霸凌的事情
主要還是覺得監視器對特定學生的權益造成不公
而據報導老師9/13不幸輕生
從離職第一天9/8~9/13 至少經過五天
這五天當中能正常接受採訪 發文表達意見
為何五天後的輕生 責任要全算在學校校長身上呢?
所以到底有沒有確切的證據能證明老師的輕生是校長的作為直接導致的呢?
那位老師已經四十歲了 懂得透過媒體來指控學校不當作為 有社會歷練
離職前的20分鐘不愉快 就會讓一個有相當社會歷練的人五天後想不開?
那位老師的文字和口語表達相當有條理 也沒有明顯的情緒起伏
真的是如目前有些風向所講的 是因為霸凌而輕生嗎?
而且據報載是服藥致死 是甚麼藥呢? 原本有疾病在身所用的藥嗎?
輕生的話有沒有遺書? 有具體的指控內容嗎?
一個生命的逝去固然令人遺憾
但是不能在不明究裡的情況下 把責任完全怪罪在特定人身上
所以若要指控的話 因果關係是需要相當嚴格證明的
若只憑個人經驗所曾積累的怨氣而投射發洩在當事人身上
那種鄉民群聚自以為正義的指控 很容易成為另一種形式的霸凌
國民法官未來將要施行 希望大家都能以嚴謹理性的態度面對
當然決定權在您們 願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