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lgirl (事情真多)》之銘言:
: 我和隔壁班導師都是中年級導師,隔壁班導師最近因個人因素會經常在週五請假
。
: 他是用調課方式把週五的課全部調開,早自習時間他會出現先處理級務和批改作
業?
: 然後要求我幫他看下課時間,並希望我幫他在請假系統按代理人。
: 我自己的想法是:我自己是導師,也有自己的班要看,無法同時看顧他們班學生
。
: 所以委婉拒絕他,請他找行政或科任老師代理。
: 但隔壁班導師覺得「只是看一下下課時間又沒什麼?」
: 我覺得同意代理就表示要對他們班負責,我無法同時看兩個班,即使是
: 只有下課時間也一樣,所以委婉拒絕他。我也請教過人事主任相關法律及責任問
題?
: 人事主任回覆竟然和隔壁班導師一樣,只是在系統按個代理人又沒有什麼?
: 下課去隔壁幫她看一下而已還好吧!我問人事主任,那如果下課班上孩子出意外
: 責任歸屬問題?人事主任則回覆無解。
: 我想請教版上的各位導師,我的想法有錯嗎?是我不通人情嗎?
: 是否有相關的法條或案例能參考?
基本上隔壁班導師請整天假
有課務與級務的問題
他的課調完了,課務方面就沒有問題了
但是級務方面並不是簽個名而已
基本上您簽了名
就代表您要對他的級務負責
一般孩子在學校出了狀況受傷
如果導師(代導)有即時的處理就可以規避掉大部份的責任
但是您自己有班級有自己的級務
你不可能一直待在他們班
如果班上出問題
你又沒辦法馬上處理
遇到究責或是賠償時
當然要有人出來扛
法院當然是看證據(誰簽名誰負責)
所以從小長輩就說簽名前要想一想
這個情況我(他班導師)是不簽的
如果是科任,我簽了就會釘在他們班
記住,簽了名是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