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10 學年度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專任助理甄選簡章
壹、依據: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計畫辦理。
貳、甄選項目名額: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專任助理 2 名。
參、資格條件如下: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能配合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任務工作者。
四、 具良好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五、 嫻熟文書處理軟體 Excel, Word, Power Point、影片拍攝剪輯、錄音剪輯尤佳。
六、 具溝通協調能力與耐心及主動解決問題之能力。
七、 無教師法第 19 條之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
肆、工作內容及地點:
一、工作內容:
(一) 外籍英語教師管理及溝通。
(二) 文書處理、美編和影片剪輯。
(三) 辦理本市英語相關研習、會議、訪視等活動之籌備、執行與成果製作、調查資料之
彙整。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 北區中華國小英語教學資源中心
伍、僱用期間:聘期原則自聘僱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陸、薪資報酬:專任助理: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參考表
(如附件)」支薪(學士 32470 元,碩士 37135 元)。
柒、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甄選報名表、甄選自傳表、報
名繳驗
證件寄達臺中市北區中華國小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收(郵戳為憑),擇優通知參加
面試 (寄件地址:404033 臺中市北區漢口路三段 2 號中華國小英語教學資源中心)
捌、繳驗證件:
一、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一) 持國外學歷證明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證書需經駐外單位認證之
中譯本,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相關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以上所持之國外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新修訂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辦理採認,若不符規定者,取消其資格。】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 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四、 如有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請檢附。
五、 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驗證明…等)。
玖、報名費:免費。
拾、甄選方式及錄取方式:
一、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口試。
二、 錄取方式:正取 2 名,備取若干名,依分數高低擇優錄用;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
予
錄取。
拾壹、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10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點: 臺中市北區中華國民小學。
拾貳、錄取公告:
一、110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於本市教育局和英資中心網站公告甄選
錄取名單。
二、經獲錄取後,請依通知報到時間至英資中心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由英資中
心
通知備取人員依次遞補。
拾叁、本案專任助理經錄取後先行試用一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式僱用。
拾肆、本案進用人員屬適用勞基法之非編制人員,合約到期聘約即失效,另無法勝任工作
者,應
即解約,不得異議。
拾伍、本案所聘人員係屬臨時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
卹法、
保險法、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另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
格後,契約所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俸給,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拾陸、查詢電話: (04)22935232 分機 10~13 (英資中心職缺及工作內容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