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教師可拒絕當選務人員嗎?

作者: happday (達 達)   2021-12-19 09:02:26
我們學校自願當選務人員的不多
人事以學校要派固定比例人為由
把全校老師亂數抽籤,每次不足額
大家就按照順序代表參與
人事說不能去的同仁
必須自行找沒有被抽中輪到同事代理
似乎是半強迫,大家都不想當
但抽到哪好意思麻煩同事
我只是想知道人事這樣是合理合理的嗎?
這個可以去反應投訴嗎?
但是我查了一下 似乎有這個公文
所以想要請教一下大家,謝謝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998940號
主旨: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得否依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7款規
定,拒絕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2項及第59條
第2項所定相關選務工作疑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8687號函
辦理。
二、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7款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
工作或活動。」,係以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
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為基本原則,惟倘其他
法令另有規定教師須參與該條文所稱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
活動者,則教師不得拒絕。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2項明定:「選舉委員會
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
員,均不得拒絕。」,以及同法第59條第2項規定:「主任
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
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即是特別以法令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應參與教育行政
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相關選務工作,受指派者
不得拒絕。
作者: institutrice (fantasy)   2021-12-19 11:32:00
可以啊,向來不願意參加這種活動~人事主任為什麼爸自己的業務變成強迫大家中獎,a校不夠就跟b校湊人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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