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十二 條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
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懲戒或懲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學校章則辦理。
好奇請問一下 這是教育部哪個機關會處置這種評核問題
霸凌防治法 寫得好長一大串, 但好像也沒提到誰會專門來處理霸凌事件
以及後續懲處判定
這邊所謂的主管機關 社政 司法不知道是在教育部底下哪個部門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司法機關
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
法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