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前大法官:民法保護肖像權,學生無權錄影~

作者: qazijn (oh yes)   2022-03-16 11:20:38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中一中師生衝突引議 前大法官發聲曝「這點學生站不住腳」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718/6162547
: ...
: 孫森焱12日下午於臉書發文表示,透過媒體得知事件原委,他特別注意到學生回應老師「
: 我有錄影的權利」,但他指出「《民法》有保護肖像權的見解,但似乎沒有承認『錄音、
: 錄影的權利』」。
: ...
: ============================================================
: 大家可以去問任何熟悉民法的法律工作者,都會有一樣的答案。
: 能夠錄影就只有在可能遭受不法侵害,當下需要保全證據的時候。
: 例如老師可能出現攻擊的行為,學生這時才有權透過錄音錄影的方式蒐集證據。
: 否則學生根本沒有這個權利,更遑論還將影片上傳公審。
: 所謂網紅律師只是順應學生族群的風向,因為那些就是觀眾群的流量,
: 律師本來就是要講哪一面的話都行。但官司常常勝訴的不太會去當網紅啦!
我單單想討論這問題
罪刑法定原則
單純對刑法來說
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就應該無關了
那這件事就單純是民事
那有可能就這法條
民法
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以往只要是公眾人物 與公眾地點 都以言論自由無罪
那教室算不算公眾場所 公立學校老師教學 算不算行使公權力
這件事最好要釐清對大家都好
個人覺得如果可以
請老師最好要走法院
讓這件事成為法院案例
未來所有老師也有遵從的方法
前大法官根本沒有完整回答
我覺得拉 防衛性教學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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