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8-17 01:02:31https://youtu.be/4kKIeh2KnLI?t=551
A同學 負責監督
B同學 負責拖地
A指控;叫B拖地都不拖。
B反駁:掃地的還沒掃,幹嘛先拖。
A補充:掃地的只是沒掃乾淨,如果掃地的還沒掃,
應該由拖地的叫掃地的先掃,而不是不拖。
影片中的陪審團是判A同學勝訴,B同學被罰勞務。
可是個人覺得這判決有點怪怪的,因為A同學既然是監督者,
那麼應該由A同學先要求掃地的先掃乾淨,因為既然是監督就應該監督每個環節。
怎麼會把要求掃地的責任推卸給後面拖地的同學呢? 難怪B同學有點不服氣。
而且學校的創辦人就是天才大臣的媽媽,負責監督同學打掃的就是大臣的弟弟。
這樣的工作分配,還有糾紛判決的審理,有沒有可能發生不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