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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tley (世界的真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資優班導師是狼!國二女遭性侵「台中
時間: Mon Aug 22 19:27:35 2022
小弟十年鍵盤Ben律師,書狀寫得很煩但又寫不完,來偷閒分析一下法律上問題
1.為什麼這件事不去提告呢?讓法院來認定就好啦?
這件案件,
主要涉及的犯行將會是刑法第228條第一項的利用權勢性交罪
以及第227條第一項的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
而我國刑法第80條設有追訴期間的限制,
簡單來講是用該罪的最重本刑,來區分到底國家可以在多久以內追訴這樣的犯罪。
最重本刑越重的罪刑,通常代表越嚴重的犯罪,
依照目前的規定,最長的追訴期是30年。
這是什麼意思呢?
舉例而言,如果你故意殺了一個人但隱瞞這件事30年以上,那麼追訴權一樣要消滅。
對的,沒人告得了你。
別問為什麼,現有的遊戲規矩就是這樣訂的;
(原因不外乎是因為立法者覺得這麼久的時間,加害者受良心譴責也夠了)
而剛剛提到這件涉及的犯罪
「利用權勢性交」與「與未成年人性交」全都是最重本刑10年以下,
因此按照規定,國家的追訴權期間只有20年。
而追訴期間只有20年這件事,不僅獨眼龍知道,加害者跟受害者也都知道,
所以這件並沒有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完全是合情合理。
超過追訴期間的案件,即便提告了,依法檢察官只有作出不起訴處分這唯一選擇,
而法官則必須作出免訴判決,然後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民事的部分,也是一樣,時間過了就不可能求償的到。
時效的規定幾近牢不可破,除非對方蠢到不提時效抗辯。
另外一提,受害者A女當時年紀可能不滿十四歲,
縱然即便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依然是違反第227條第一項規定。
而227條第一項規定設有最輕本刑,
鄉親啊,是「最輕」就要判三年,概念上屬於強制辯護重罪。
所以常常看到FBI圖真的不是唬人的,這件事真的就是有這麼嚴重。
2.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早點告呢?
人在做任何事,一定會衡量做這件事的利害得失。
而所有的性侵類型案件,只要上了法庭,
「被害人陳述」常常會被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證據來採納。
這是性侵案件的本質跟特性使然。
好的,接下來,請回想你七天前的早餐吃了什麼呢?
如果想不起來的話,這非常正常,不需要吃銀杏,因為我也想不起來。
但是在法庭上的「被害人陳述」其實是個還蠻殘酷的東西,
他必須要讓被害人在法庭中仔細去回憶「被性侵」的前因後果,
乃至於「性侵當下」的種種細節,
甚至是性侵者的身體部位、特徵等等,
而這恰恰好通常是被害者想要極力忘記的。
要把這種想不起來、或甚至想極力忘記的東西再陳述一次,
可以說是讓被害人再經歷了那樣一次當下。
因此,會拖那麼久沒出來,也非常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有相同被害經歷的人,
都沒有用這點(為什麼拖這麼久不告)來質疑受害者的立場,
因為概念上就是不能感同身受。
3.那為什麼現在還是提出申訴了呢?
被害人她現在也走上了教育這條路,
而且處理性平相關事件。
現在做這件事,對她來講,根本沒什麼好處而言,
不僅可能要面對這個異樣眼光的看待,
人際關係還有可能因此而發生變化。
她申訴的目的,
不外乎就是要讓更多人知道「這是不對的」、「當下要勇敢而且即時站出來」。
我認爲這真的是超乎常人的勇敢。
最後補個卦點:
我也是這位一開始出來申訴、受害者A女的同班同學。
基本上這新聞剛出來的時候,聞者無不震驚,
因為這跟國中導師經營塑造出來的形象,實在差太遠太遠了。
但仔細把A女所述說的,
與我們同班同學實際三年生活經驗比對之後,
就可以知道,A女是可信的。
不強求他人信或不信,然而即便把眼睛矇住不看,但罪與惡就在那裡。
不過在實務上,利用權勢性交罪的被告,
無一不是會多次利用這樣的優勢地位(食髓知味?)重複為之,
所以幾乎不大可能是單一犯或個案。
希望有更多被害者勇敢出來,妳們絕不孤單。
※ 引述《blackland (黑島)》之銘言:
: ※ 引述《dlb (dlb)》之銘言:
: : 人本的新聞稿後有當事人父親的聲明稿及錄音檔
: : https://youtu.be/jO6fmZgLE7Q
: : 轉錄如下 希望大家都能先看看
: 人本基金會剛發出新聞稿,有其他被黃老師性侵的學姊出面了
: 新聞稿:https://pse.is/4eth55
: 摘附件裡學姐的心聲,把受害過程說得很清楚
: 「這是一篇聲援A生學妹的聲明,我也是狼師的受害者之一。當我看到新聞稿中描述黃師
: 的手段,我看得非常地驚悚,因為跟對我的手段八九分像,只是我受害的歷時沒有這麼長
: 久,性侵程度不太一樣。看了學妹勇敢站出來的聲明稿,我非常地佩服,也滿懷愧疚歉意
: ,因為我的隱匿與姑息似乎磨練了狼師的手段,因為他用在學妹身上的手段佈局更嚴謹,
: 令人背脊一涼。
: ...就在這種擁有專寵的讚美與失寵的詛咒之間,我就這樣被精神操弄著,從國三到高一
: 發展著這種弔詭的關係。在車上他就把他的右手放在我的腿上開車,讓一切顯得自然,然
: 後也是在某個契機吻我說『這是妳的初吻,要好好珍惜』『我們的關係是超越師生與男女
: 情愛…』之類的話。之後會利用補習班教室、假日的訓導處、過夜出遊房間的獨處時間親
: 吻、摸我的胸部、大腿,或是利用他的下體磨蹭我,然後跟我說這在有情意的男女之間是
: 很自然的事。即便後來覺得厭惡也不敢跟我的爸媽說,因為我覺得一旦我說了只會掉進『
: 是你女兒招蜂引蝶陷害我』的羅生門裡。最糟的情況是他裸露他的下體企圖進行物理性侵
: 入,但是因為我班上同學曾經遇過露鳥俠的經驗,讓我覺得露鳥就是很噁心的行徑,我無
: 法把這個行徑跟平日寫著情愛小卡的他做連結,當下拒絕了他。」
: 手法真的如出一轍,令人心驚...
: 希望受害者能繼續出面,把噁師接受應有的制裁
: 然後台中市政府加加油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