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參加升旗朝會被記3支警告 學生打官司抗罰確定輸了!
2022-09-21 15:5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東華大學學生陳旻傑就讀花蓮高中時拒絕參加升旗朝會、防災演練,被學校記3次警告,
他首度提行政訴訟獲勝,法院撤銷訴願退回重審,但教育部事後仍維持校方處分,陳再提
行政訴訟抗罰卻敗訴,案件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判陳敗訴確定。
陳旻傑因嚮往百年前國民黨大鳴大放的自由精神而入黨,16歲就當選國民黨最年輕的全國
黨代表,並加入國民黨青年團。他曾受訪表示,學校把所有學生集合在一起只為公布訊息
「太沒效率」,因此拒絕朝會。
陳旻傑就讀花蓮高中期間,2019年1月8日、2月19日及4月2日無故未出席升旗、防災演練
,經校方勸導仍未改善,被各記一次警告。陳申訴被駁回,提訴願也被不受理,改提行政
訴訟救濟,花蓮地方法院前年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花蓮高中送請教育部重審。
教育部最終駁回陳的訴願,維持花蓮高中記警告的處分,陳不服再提行政訴訟,花蓮地院
一審判他敗訴;案件上訴,北高行認為,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肯認學生認為權利受侵
害時,即使不是退學的處分,皆可依法提訴訟救濟,但學校若是基於教育目的、維持學校
秩序,獎懲若屬輕微干預,即難認侵害學生權利。
北高行指出,花蓮高中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記陳警告,目的是促使陳參加學校升旗朝會、
防災演練等重要集會,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自律能力,提升學生防災知能等,且「警告」
性質上僅是校方註記學生在校期間的不當行為,無涉陳的學習權、受教權,也不是評價陳
的人格。
北高行認為「警告」是最輕微的懲處措施,且校方不待陳申請,已自行以「功過相抵」方
式註銷陳的3次警告,認為對陳的干預程度甚微,未侵害陳的權利,仍駁回陳的上訴,全
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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