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修正了「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所以各級公立學校的鐘點費都有微調,雖然調的不多就是了
不過如果各位有看到附則的話,裡面提及支給方式第一項:
整學期兼任、代課者:按每週排定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每學期以五個半月
計算發給。
這裡的意思是,只要現在超鐘點兼課
那學校就必須得給足五個半月的超鐘點兼課費用嗎?
如果以上理解沒錯,那如果以公立高中每週兼3為例子
學校一學期不管到底放假不放假的問題
就得支付該位教師:
420(元) x 3(節) x 4(週) x 5.5(月) = 27720(元)
以上是否就是附則的所指?還是說這個部分只是給兼任、鐘點代課的支援教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