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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規定
代理教師只要有符合
1.學校公開徵選且有備案
2.服務滿3個月以上(書面文件證明)
3.服務期間表現優良(離職證明註記)
就可以在第一年繳交資料的時候「提敘」
而且只要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即使代理期間尚未有教師證也不影響喔
至於「年資」,
以新制來說都沒有所謂的「年資」問題了
我是107年考上正式教師的,
我當初也已經無購買「年資」這件事了,
在我之後的教師應該也都可以參考上述說明
在此是針對代理年資在考上後是否可「提敘」
做個人經歷說明,
如果離題或誤解原po的意思深感抱歉
※ 引述《truefeelings (穎)》之銘言:
: 請問
: 三招的代理老師
: 再考上正式老師後,年資可以採計嗎?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