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碰到一個麻煩的問題
原先預計利用婚假加事假請假出國蜜月,並詢問人事主任這樣是否可行,
主任以email回覆
「課務安排妥當即可,沒有問題放心出國。」
「但我任期快到了,建議你之後再跟新的主任請假。」
於是我們乖乖聽了主任的話,安排好代理老師/期末考試事宜,
等到最近新主任來了送出假單,結果新主任拿出市政府一張102年的函釋,
跟我們說不得請事假出國,還說我們怎麼會不知道這種事情。
102年我還在唸書呀大姐...
況且,整間辦公室甚至教學組長/教導主任都不知道
(組長跟主任還幫我假單蓋章然後被校長罵一頓,校長說要再找時間宣導這件事)。
好,既然事假不成,我退而求其次,用補休假請(有六天)
可是人事跟校長還是堅持,補休也是不行。
(校長目前口頭是說,不是他不准假,是規定不行,規定可以他一定准)
接下來我找了在市府教育局工作的同學,他給了我一份111年市府公教員工請/給假一覽表
,其中附註寫了
一、「專任教師得經校長核准後,於學期中利用放假日(含婚假、休假)出國,或在不
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推展與不得調補課之前提下,由校長核准補休出國。」
二、「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但如係學期中無
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他人代課、代理)有正當事由者,得由學校斟酌實際
需要,逕行覈實認定給予事假出國。」
這段附註在我的認知是
一、只要不是調補課(可以請代理?)就可以用補休出國。
二、事病假出國除非是無課務且有正當事由(不得調補課/請代課代理)
但是校長跟人事說沒看過這東西...而且他們的認知不得調補課等同於不能請代理。
現在真的是快暈倒,公家機關真的是沒簽准什麼都不算數,
當初想說人事都跟我說沒問題了,我們就開始訂機票/飯店,結果現在演這齣,
算一算光是不能改期要報廢的&可以改期的手續費/罰金就要近三十萬...
想請問大家,我這案還有救嗎XD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