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人跟我一樣有相同疑問!
所以我想要借這篇文章一起發問:
因為我之前在A縣市國中服務,
去年調到其他B縣市。
以前在A縣市,我知道導師請假,
代導會拿到288元代導費,
計算:360(元)휴(節)/5(天)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代導鐘點費”。
好像還有微乎其微的3000/30的100“代導費”,這兩筆是不一樣的錢!
但不論假別,都由學校出。
(288是調鐘點費前的數字)
今年我到B縣市,
學校給代導的卻只有那100代導費,
至於代導鐘點費卻是要請事病假者付,
(尤其藝能科超的鐘點多,
代導一天的代導鐘點費比一節課多,
也就是378휶/5)
我有上網查到好幾個縣市的資料,
發現文章提到各校做法或認知不一,
從網路資料的蛛絲馬跡猜測這個是不是有公文或法條講過?
我有跟學校行政討論過這個問題,
但行政說可以再找更明確的法源依據,
當然如果於法有據,就該由學校出。
(雖然我以為導師請假,找人調課又沒少上節數,
不用請假者出很合理,但以為是以為,代導多幫忙一天也沒少上課,應該也要獲得補償,
雙方都沒少付出啊!)
請教版上先進,請問這個代導鐘點費是不是有法源依據?要如何查詢法條呢?
還是說可以問縣市工會或教育局,確認看看?或是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