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幸考上國立學校正式,但在敘薪上遇到些困難
先敘述一下背景:
106學年度
國立公校代理190
107學年度
私校專任190
108-110學年度
離職念碩班
111學年度
北市公校代理 8-10月210
11月拿到畢業證書245
而今年考上正式後,人事根據教師待遇條例11條第2項第1款,因為擔任過私校專任,由19
0起敘,兩年公校代理,取得碩士跳3級,核敘260。
然而若是有一位代理教師,和我同樣經歷與年資,則不受該條文約束,將以碩士245起敘
,並採計兩年公校代理年資,私立190因職務不相當不提敘,核敘275。反而代理教師更高
?
而在去年也有老師遇到同樣的問題,然而沒有下文,在此附上資料庫連結。
https://www.skyman.url.tw/document3/1110111627.pdf
不知道這位高老師是否有在板上?開示後續處理結果。
學校人事雖認為不合理,明示暗示要我提起訴願抑或申訴,也有試著函文請國教署核釋,
大意是我不要那一年私校年資難道不行嗎?然而國教署只回了篇廢文,完全文不對題。
雖然一級薪水相差不多,但考慮到明年行政加給290和275又有差,加起來確實不少。因此
想借板問問是否有老師遇上同樣問題?是否有成功爭取到?若是需要申訴,有什麼管道可
以協助寫申訴狀抑或是相關諮詢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