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實習教師板看到推文討論敘薪,
突然想到自己的情況很複雜,不知該怎麼計算,
所以來請教前輩們……
我在96年初任教師,
96-99年共擔任公立國中代理教師四年。
接著在100-106年任私立正式教師七年。
然後我辭掉私校,讀一年研究所。
108-111年又擔任公立國中代理教師四年。
其中,在109年取得碩士資格,並在109學年改敘245級。
這樣該如何計算敘薪呢?
因為108年在國立學校敘330,
若是在臺北市代理,至少也會跳到410。
但看實習教師板推文提及職務不相等問題,
頓時腦中一片混亂@@
想趁敘薪核定下來前先有個底,
才能知道該怎麼核對敘薪是否正確……
拜託有經驗的各位不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