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en2003 (xen2003)》之銘言:
: 想問一下
: 您的學校導護工作,有因為缺乏導護法源規定而被撤掉嗎?
: 還是仍被要求發揮教育愛而繼續安排導護工作?
https://i.imgur.com/JXaW8ab.jpg
看到M大針對我說明文入法有意見
不得不讓我想問他是在說什麼
這是之前我寄信台中市教育句要求取消導護的相關內容
一開始是以無保障無義務要求取消導護
所獲得的回覆:
經查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第2點:「學生上下學安全由學生家
長、全體教師及社區志工共同參與,並由學校教師、學校家長、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共
同組成導護志工,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但孕婦與重、中度身心障礙者免於執行交通導護
工作。」,各校依上開要點辦理。另,教師執行導護工作可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
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辦理。
*各位可以去查慰問金少到多可憐
不曉得M大的取消一說是取消什麼?真的明定。
然後我再以修訂法則為由繼續詢問所獲得回應:
有關您反映修訂「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事宜,本府十分重視
,謹向您說明如下:
經查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為學校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校方代
表等三方共同擬訂,基於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為首要考量,請教師及志工依照交通號誌、
標誌及標線引(教)導學生上放學穿越路口,並非要求於路口指揮交通。如教師及民眾建
議有更適切之辦法,本府教育局將納入研議。
那回頭看看學校
學校在局處回應我之前
就改成下學期提前詢問是否願意站路口
然後這學期排出來的結果是路口沒辦法站滿一學期
因此學校在路口沒辦法站滿的情況下
路口端現在改成行人雙向通行號誌
固定時段的行人燈會一起亮起
學生可以一口氣走完
只需要家長志工守護四個面
不再需要過多人力
這邊也供大家參考
(不過站路口導護的法規應該最近沒有修訂
要不是有鳳翔老師的前車之鑑
讓老師對導護的認知提高
我相信學校還是會繼續讓老師站路口導護
以教育愛為名 連法規都訂好了!)
那再附上當年還有要求警察局支援所獲得的回應摘要
1.人力不足
2.加強巡邏
3.學校可以向上申請科技執法,有需要的話警察局可以協助教學
4.抱怨曾經認真執法反被家長跟學校阻止
以上是這兩年寫信到台中市政府所獲得的回覆
老實說前面幾年針對體溫站取消的反應
一直讓人覺得感受不佳 推託再推託
去年學校有老師在校務會議當場提出站導護違法
才看到學校有所作為的感覺真的很好
但是仍沒有辦法全面取消導護工作
目前還是有被安排一學年站2-3週的校內門口導護
但也不得不承認學校行政很辛苦
導護不足的缺都由行政下來補
希望能全面取消降低教師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