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怎麼會無法可治,就全部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來管就可以了呀。
你如果覺得他不適任,就依法報請你們主任和校長,依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處理。
至於怎麼處理,我想學校裡面的校長跟主任都比你更熟,只要你收集所有證據,然後寫成
詳細的報告,他們應該會幫你處理。
接下來你可能有得忙了,報告要寫多一點,開會也要全部出席,記得要教評會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然後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你就可以終止跟這個老師的聘約。
後來你又說你的重點是「要怎麼樣讓別的學校知道他不適任」我想依照現行法律,除非性
侵害傷害教師會列入永不聘用黑名單提供各級學校查詢,否則我想以教學組長的身分權限
應該是沒有這個權可以把人家的資料洩漏出去。如果人家別的學校招考老師來探聽問你,
或許可以交流一下,估計就只能這樣吧
然後其實我很好奇您是在哪一個縣市學校,對兼任教師可以嚴格要求姿態高成這樣,在小
弟的縣市,本土語兼任教師基本上是個活人會呼吸能上台就好,不然就開天窗。
這個工作的待遇實在太低,再挑就沒人要來了,校內又沒有人能支援或者是不願意支援,
實在是無法挑肥撿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