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法規並沒有規定婚假的使用一次一定至少要請一天,
假設用寒暑假度蜜月,
婚前10日-婚後三個月 的請假期間內,把那14*7=98小時婚假時數,
分別在有課的時候用,這樣可以校方幫忙找代課,
使用婚假當天的其它沒課時段請 加班補休 或是 少量事假,
如此,人不在的時間都有請到假,也不能說我曠職。
畢竟法規是允許婚假用小時計的,
這是合法的吧?
擔心觀感不好,所以請教看看大家意見。
作者: fifi12042008 (夜玥) 2024-04-12 12:14:00
可能成為始作俑者
作者: fifi12042008 (夜玥) 2024-04-12 14:49:00
得被迫代課的同事不知有何想法
作者: fifi12042008 (夜玥) 2024-04-12 17:49:00
請完回來 學校共識新學期換你當教學組長
作者: avagrant6080 (繼續潛水中) 2024-04-13 09:05:00
能想出這麼精緻的方法,just do it!凡俗人類的觀點不重要的!
作者: handsomecat3 (毋忘在嘉) 2024-04-13 12:01:00
別傻了,為一點小利益把自己名聲弄爛到極致幹嘛?就像很多推文說的,等你真正需要被幫忙,人家拿法規對付你,沒人願意伸出援手,等於是人家說的"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