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是公立學校正式老師,因為身體因素和生涯規劃,萌生辭職念頭。
想請教大家:
一、聘期是到明年,查詢資料後,發現是聘期結束當年,一個月前提離職,不用教評會。
若是在聘期間提離職,則需要召開教評會同意通過,不通過改拿服務證明。請問以上理解
正確嗎?
二、現在已經七月,各校的代理甄試都已經開始或完成(聘期從8.1開始)。現在提離職
略顯倉促,家人有點擔心面對刁難,或之後重返教職困難。請問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會
對未來重返職涯有影響嗎?
因為責任感和在意觀感,家人很猶豫提離職的時間點。想跟大家交流經驗和想法~謝謝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