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我是一間不算小間私校的專任教師
前幾天教務主任突然把我叫過去說需要我協助行政 叫做資媒組的協行教師 然後突然說
要拉我進群組 發公文想要以後交給我處理 還要寫經費計畫書 然後說這樣要給我抵鐘點
費 ....重點是正課有排給我比較少..很不夠意思一一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教師法是這樣
《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的義務:「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教師法》第16條及
第17條均提到除非「法令」規定,否則教師可以”拒絕” 參與學校行政工作,至於所稱
「法令」係指為何,並不清楚。
有些人可能會說私立學校不要想太多聽話就對了 但是我們學校算大間 之前都會遵守教師
法 之前也有不當解僱教師 教師依照教師法申訴回到學校的案例!
問題來了 請問我可以 依教師法拒絕這個行政業務的要求嗎?(我感覺這個只是黑箱的行
政工作並沒有實際的職稱) 我想要回歸單純的教學!不願意接行政工作! 謝謝各位前輩
的指教! 如果有法源依據的話我想要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