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想請問若不是該校老師上學習扶助,是否需要納入所得課稅?
https://reurl.cc/VM5raR 參考財政部網站
註:一、自101年1月1日起,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幼稚(兒)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
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須由教育部依下列原則認定並函經財政部同意:
(一)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及執行計畫。
(二)應有特定之教育意義及目的。
(三)限於下班時間執行,亦即「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不含例假日。
(四)限於原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及聘期中之代理教師。
還請老師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