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draem (學英文)》之銘言:
: 分享順便請益:
: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 各位看官可以看看有沒有要修正的地方
: 從這草案可知
: 老師被告不能匿名
: 教師們可以適時留下教學記錄
: 或成果及教學的過程流程當證據
我想了很久
現在是覺得這學生申訴處理的整個流程
都沒有讓老師自己說明
處理被申訴事件的原因原則
少了這樣讓教師自我回覆申訴的步驟
假如所有觀課及委員會的組織等的成員都是聽信謠言
或不夠客觀的人員,
那被申訴教師的觀點就完全不能在整個處理申訴案件的流程中提出,
教師對申訴案件的回覆就無法供人判決,
整個流程的結論是否合法就不知道了。
另外,假如教師對申訴案件處理的結論想提出反對的告訴,
要怎麼處理呢?
以上的問題希望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回答。感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