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不同意記者轉錄抄文>>
我的小孩讀國小四年級,學校每個年級有八個班,四年級以上的學生都要負責打掃廁
所。學校總共有六間廁所,輪流打掃的方式很特別,每個年級都有一個班負責一間廁所,
整整一學年都是這個班負責。所以在六年裡,每個年級有兩個班不需要打掃廁所。
但我小孩的班導師安排掃廁所的方式更特別,他指派一個小組來打掃一整學期,也就是說
全班三十個學生中,只有五到十個人負責掃廁所,其餘的學生都不必參與。我是在發現小
孩常常鞋襪濕透回家,甚至有香港腳的前兆後,才知道學校有這樣的安排。
我感到非常驚訝。如果這是教育的一部分,難道不應該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平等的學習機會
嗎?如果是勞動分工,是否應該讓每位學生輪流,工作分配才公平呢?我詢問了班導師為
什麼不均等安排,他的回應是:「這是學校的安排。」當我表示想向教育局反映時,班導
師說這樣會給學校帶來困擾。
請問各位老師們,這種情況正常嗎?還是說學校有特別的目的,讓某些學生不必負責掃廁
所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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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我的回應如下, 本來放在推文裡面有些人不看太長的推文:
在我的小孩上學後,我重新思考了「學生在學校為什麼要掃地?」這個問題。我在台灣受
教育長大,從小一到高中,校園清潔打掃是從未缺席的。那時還不禁止體罰,我是男生,
被搧的耳光和打在腿上的藤條也沒有少。成為家長後我才領悟,當年老師之所以會體罰學
生,除了因為當時社會默許,另一個原因是被打的學生家長背景不夠強大。那麼,掃地呢
?其實也類似。
傳統儒家觀點,社會認為掃地是生活教育的一部分,應該從小教導。到現在,還有人用「
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來支持這樣的觀點。古早經濟不發達,經費有限,政府用冠冕堂皇的
理由把校園清潔的責任推給學校,校長和老師只好利用唯一不花錢的資源——學生。久而
久之,社會普遍接受了「學校經費不足時可以勞役老師和學生執行校園清潔工作」這種觀
念。很多體制內的老師甚至深信不疑,無論是出於無力感還是沿襲成規。如今,2024年台
灣人均GDP已經超越日本,但高中小學的老師和學生仍然在從事許多與教學無關的工作。
這種安排甚至衍生了不少不公不義,無論是在校長對老師、還是老師對學生的層面上。
體罰隨著社會進步逐漸被消除,那勞役老師和學生做與教學無關的工作呢?因為這些工作
不像體罰那樣立即造成明顯傷害,所以改變起來更加困難。要改變這種社會長久以來的默
許,認同「不應該勞役老師和學生做與學校教學無關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覺悟。這其實
是資源分配的問題,而我們的社會現在是有足夠資源的(看看人均GDP)。目前,少數資
源充足的家長已經透過家長會贊助學校,雇用清潔工來打掃校園。但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不
應該因貧富差距而存在。所以,應該由政府統一規劃、籌措資金,將原本應由學校行政負
責的校園清潔、交通設施、校園安全等事務,交還給學校行政。只有透過社會觀念的改變
,才能促成全面的改革。否則,就只能是資源豐富的家庭繼續享有如貴族般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