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考績丙等(四條三款)問題

作者: mononaoki (mononaoki)   2024-10-05 16:52:36
先附上丙等的條文。
結論:一定知道原因,且有所隱瞞。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品德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以你的文章和推文來看,考核會有通知出席說明,程序上是完備的。一般要考丙等,程序
一定是完備的,而且送到局端通過後,才能拿到考核通知。
試想,隨便考丙等,一定是會申訴的,學校端程序敢亂來嗎?「通知出席說明,但沒有告
知要說明什麼」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不合理的行為,如果真的是這樣,請趕快提出申訴,
這樣考核就會被退回,補程序後,還是丙等(假設丙等理由成立)
以丙等理由來看。二三四六七這五點,事實明確,沒有爭論空間。
能以一、五這兩點來打丙等,基本上一定是有記過的事實,
而且以現在的社會氛圍,按第五條的規定:
教師在考核年度內,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
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前條
第一項第一款。
四、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第七條
或第八條規定,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
雖然是說不得考列四條一,但通常四條二局端也是不會過的。
回文的大大們說的很清楚,一定知道原因,校長再怎麼瞎,考核會的同事和人事不會傻傻
的自己挖坑自己跳。沒有証據,局端也不會隨便核定,然後讓人事發考核通知。
※ 引述《bntaz ( )》之銘言:
: 家人拿到考績通知書了,但我有點疑惑
: 請問一下考績丙等(四條三款)的考績通知書
: 會載明細目原因嗎?比如說是因為哪一目被判定是四條三款?
: 因為感覺教師考績要被打乙等似乎都是蠻嚴重的事
: 考績乙等以下是否應該要載明細目原因會比較合理?
: 家人目前拿到的考績通知書,就寫四條三款
: 這樣感覺去參加介聘就沒有考績積分了~
: 但是我看到有一條因病請假四條三款還有1分的積分
: 問題考績只寫四條三款,要如何判定該位教師是屬於此項原因被打四條三款呢?
: 我知道版上的教師都很優秀,應該都沒有被打乙等與丙等的經驗
: 但如果有家人或朋友被打乙等或丙等的經驗,請不吝分享,謝謝~
作者: janevieve502 (榛果巧克力)   2024-10-08 23:00:00
第六第七都有可能啊! 除非有排除六、七。參加介聘問問看教育局,如何提供證明是因病緣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