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工作上遇到這個問題
就是我到這家公司是民國98年才來公司的
但是這個東西公司系統有紀錄的才記錄到97年
最近有用到這個東西的時候發現短少配件~~~
缺少了它就無法運作~~所以就要去購買~~~~~~
但是公司不想多花錢~~就叫我跟一些人
(倉管跟當初有接觸這個東西的人)負責~~~~~~
平均分攤費用~~公司這樣做法合理嗎?我還沒來的時候
發生的事情叫我負責~~雖然我是管理的人但是沒來之前的事
也要我負責?盤點沒點配件況且是裝好箱子的
97年到現在後來都沒有動到了~~我該自認倒楣還是本來就該負責?
還是有自保的方法呢?先謝謝版上先進了
PS:我在竹科上班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2-08-24 18:01:00我很好奇 為什麼你會把"本來就該負責"當成一個選項....?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2-08-24 18:03:00既然有損毀 就有責任釐清問題 他沒證據是你弄丟 怎麼叫你賠?
你覺得你不該負責就跟公司爭取.付薪水給你的人最大你又不能拿鄉民說的去跟老闆吵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2-08-24 20:50:00你絕對可以爭取。只是會不會黑的問題。
作者:
ganla (沒醒著過)
2012-08-24 20:59:00先看那些東西要多少錢?!
作者:
ganla (沒醒著過)
2012-08-24 22:54:00想說三五千塊的就算了...要一個月薪水...叫老闆吃大便
作者:
ganla (沒醒著過)
2012-08-24 22:56:00看是甚麼職位的人叫你這樣做...跟他上頭報告就好了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2-08-25 22:19:00叫他拿證據說是你弄丟! 沒證據要你賠 你離職保留紀錄告他們毀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