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推文內容,看起來有點似是而非。整理一下我的看法給原po參考。
聘書是一般的說法,法律上來說呢,是雇主(僱用人)跟原po之間的僱傭契約
的一項參考文件。不過,僱傭契約通常是在員工報到的那一天,才會和雇主簽
訂的。而且,收到聘書的人,也有很多人沒去報到,並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所以,收到紙本聘書並不代表僱傭契約已經成立。
那麼,紙本聘書代表什麼呢?在法律上,稱之為「要約」。要約人提出要約,
是表示他有締結契約的意願,而且必須受到要約的拘束(民法第154條第1項參
照)。
收到要約的人,如果承諾了(就是答應的意思),僱傭契約就成立;但就算還
沒承諾,要約人在一定期間內還是受到拘束的。
以本案來說,該公司寄出聘書,如果原po有回傳承諾,契約就成立;但就算原
po沒有回傳承諾,除非原po明確表示拒絕聘書,否則該公司不能任意「取消錄
取」。
請原po先想好幾個重點:
1. 留任原公司嗎?
雖然已經在現職公司提離職,但看來還可以留任,不過現職主管心中難免會
有疙瘩在,要不要留任,請原po自己判斷。
2. 想去新公司嗎?
新公司當然還是找得出職缺給原po,但難免擋到內部輪調的人,這種氣氛下
去新公司到底好不好,現在很難猜想。原po還是要自己判斷。
如果原po已經有決定了,處理的方法很簡單。
若原po想去新公司,只要寫一封回信給新公司,說妳已經收到紙本聘書,他們
不能任意取消,妳將會依聘書準時報到,公司必須依聘書提供職缺給妳。新公
司人資單位只要去問法務,法務就會勸人資讓妳報到,讓妳去上班只是小事。
萬一事情鬧大,對公司反而不好。
至於原po想留在原公司等領完中秋獎金再說,我是覺得這樣比較不好。假如新
公司報到日期在中秋節之前,原po沒有理由要求延後。再說,原po既然已跟原
公司提過離職,如果現在說不走了,等領完中秋獎金後又提離職,實在不是好
做法。原公司會覺得:早知道一開始就讓妳離職。但如果原po本來就說好中秋
節後才離職,當然沒問題。
如果原po決定不去新公司報到,也可以,畢竟曲在新公司。那麼原po可以向新
公司請求什麼呢?假如原po繼續留任原公司,有什麼損失?新舊公司的薪水差
異嗎?這個損失不能說是新公司造成的。原po可以要求新公司依聘書內容提供
職務,但恐怕不能主張「留任原公司而要求新公司補貼薪水」。
萬一原公司不同意原po留任,事情也很簡單。原po只能要求新公司依聘書內容
提供職務。如果新公司不同意,而且原po一直找不到新工作,那麼,這段期間
記得持續向新公司說「我要報到」,如果新公司一直拒絕原po報到,在原po找
不到工作的這段期間,就算沒去新公司上班,仍然可以向新公司要求薪水。
最後,萬一新公司不給原po報到,原公司也不同意原po留任,但原po在新公司
報到日前,若找到了另一個工作而且也去上班了,就算這個工作的薪水比不上
拒絕原po報到的公司,因為是原po自己的選擇,恐怕也不能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請參考。
※ 引述《abc80076 (abc80076)》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最近遇到了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小妹近日得到了一份聘書
: 人資於上周三(08/22)於電話通知錄取,隔日(08/24)寄出聘書電子檔
: 於是周五我就跟主管提出辭職的事情,後來也收到紙本的聘書了
: 但是今天(08/29),事隔一個禮拜
: 接到對方人資的電話說,原本開放的職缺要改用內部輪調的方式
: 用內部的員工去補那個缺,所以暫時沒有開放職缺了><
: 請問各位大大,紙本聘書應該具有法律效用吧?
: 如果對方單方面想解聘,我有辦法維護我的權益嗎?
: 畢竟我為了面試也請了兩天假,過三關面試= =~
: 而且也跟現在的主管都提離職了...
: 或是對方若開放其他職缺給我,但是我不滿意呢?
: 感謝大家的意見^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