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前公司離職了
離職流程跑到人資財務的時候
他跟我說我補休在離職前沒休完就歸零了不能給錢
我本來想說算了 其實有點小不爽
因為之前有人跟我說補休沒休完可以換錢
然後他又說 之前228連假 其中一天是扣特休
因為我沒做滿一年 所以要扣薪水
這時我就真的不爽了 為什麼不能從我沒放完的補休裡扣
我就用我在職場、研究所 定廠商的態度說
那我可以走勞基法嗎
然後他就嚇到
說他請我前主管看能不能轉成加班費
拜託... 能申請加班費誰要申請補休阿
加班費拿到的錢大於工作一小時 補休拿到的小於工作一小時
反正我最近也是無聊 我就告告看
想問各位大大 我有可能被反將一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