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的文章:
責任制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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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告訴我們,雇主付給勞工的報酬,取決於勞工對產出的貢獻,但勞工對產出的貢獻
要怎麼衡量呢?
如果是推銷員,雇主可按照他成功的賣出多少產品而給予報酬,因賣出多少產品很容易觀
察,就像以前家庭手工業「按件計酬」,做出多少件東西就可以拿多少錢,其實是一樣的
。
但如果員工對產出的貢獻很難量化,雇主就得改用其他指標來間接衡量員工貢獻,其中一
種指標就是「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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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要存在著無法清楚量化的工作,就會有【責任制】。除非每個人的工作性質都像
推銷員,可以清楚而簡單的量化,雇主與員工就不避用【統包】方式合作,每個員工都按
件計酬,但這是不可能的。
【責任制】好不好,每個人都可自行評判,但了解它存在的原因,將有助於人們做出更明
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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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要存在著無法清楚量化的工作,就會有【責任制】。除非每個人的工作性質都像
推銷員,可以清楚而簡單的量化,雇主與員工就不避用【統包】方式合作,每個員工都按
件計酬,但這是不可能的。
【責任制】好不好,每個人都可自行評判,但了解它存在的原因,將有助於人們做出更明
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