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wacer1 (pow)》之銘言:
: 話說小弟最近找了一份工作,當初在面談時並無提到試用期薪資要打幾折,因為是認識介
: 紹的,所以相信應該不會被坑吧,所以當看到薪資單上的薪水被打折時,心中OOXX,所以
: 就問人事,也只是說公司規定,想問說試用期薪資被打折是合法的嗎?我記得試用期不是
: 早就沒了,雖然好像很多公司都偷偷來
我想問 有些公司會說明 前三個月是試用期 會先扣3000
等你三個月確定還在本公司上班
再把這3000*3 = 9000 在第四個月一次發給你
請問這樣算不會違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