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接獲到某家公司的offer,他要我三天內將offer
簽完寄送給他。
我想請問,因為我還有幾家公司還沒面試完畢,
如果之後還有其他想要的公司,那我這樣有違約嗎?
會被告嗎?!
作者:
tmsz (放空做自己)
2013-01-15 14:40:00看能不能延後報到吧 拖一下時間
作者:
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
2013-01-15 15:00:00傻子才拖時間 最多報到第一天後 發現不適 再離開
offer不算合約吧,報到時間後延一點,公司問的話,你
作者:
fu311016 (z8 z8 z8 z8 z8 )
2013-01-15 15:54:00我也有同樣的疑問 回簽了 然後最後不去會有法律責任嗎?!
作者:
candon (candon)
2013-01-15 16:06:00offer不算吧!報到日簽的那些,要帳戶影本的才算吧
作者:
candon (candon)
2013-01-15 16:07:00offer就像定婚戒一樣,但是最後不一定會結婚
作者:
candon (candon)
2013-01-15 16:16:00靠背,說錯了!每家不一樣,科科,當我多嘴好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01-15 16:49:00報到後不適應再離職就好
上信倒是沒說法律責任,只寫說是否同意任職。因為是研發役。
作者:
yuitw 2013-01-15 19:19:00我是收到報到意願書,需要在期限內簽名寄回,不過也是有後續面試機會,打算先簽回並等其他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