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frick (frick)》之銘言:
: 小弟現任於一間小公司當RD
: 工作經驗約1年
: 小弟我於年後週一對部門主管提出辭呈
: 想當於主管一定劈哩啪啦的說一大堆有的沒有的
: 然後認為我在逃避責任
: 但我還是堅決的說我於3月7號要離職
: 但當提出這之後~完全跟我想像的差好多
: 主管感覺跟沒聽到似的
: 如平常一般繼續丟案子給你做
: 繼續看技術paper做報告
: 雖然小弟我看這位主管已經不爽很久了
: 但想說好聚好散也就忍下來了
: 不過最近真的有點受不瞭!!
: 想知道說在其他公司提辭呈後也是這樣繼續做平常該做的事情嗎??
: 還是說應該開始進行交接的工作??
這問題算月經文了,一段時間就有人問一次...
流程:
1. 找主管告知離職的事,並談離職日期,如果主管提出的日期跟你希望的日期
差沒幾天,那就好聚好散,就那天吧,沒必要這時節外生枝,畢竟業界很小的.
如果差太久,那就看平常主管待你如何,如果不錯,那就雙方喬一下,
不要讓彼此為難,如果平常太gy,那就自己押日期吧.
2. 談完立刻用email寫離職信,寄給HR,並cc給你主管以及有計畫合作的相關部門主管
標題:XXX的離職通知
內容:
Dear HR:
本人XXX 於 X年X月到公司,至今共服務 O年O月,
因預計於今年 M月N日離職,依勞基法,
^^^^^^^^^^^
於離職前 A天告知,故於今日(y月y日)特此告知,以上.
XXX
後記:有人問說公司不放人? 基本可以告訴公司:上有上面信件存證了,
不然我打給勞工局看看,到時這信可以給勞工局,一切依勞基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