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dcd3831 ()》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小妹有幸收到三家電子業PM工作的offer
: 各家電話打來都說要願意報到才會發紙本offer給我
: 我想問的是:
: 口頭如果答應報到了,才會發紙本offer寄掛號來,這樣合理嗎?
: 距離報到時間還有兩週,兩週內反悔,還可以婉拒嗎?
: 因為各家寄來的時間都不一樣,且小妹本週還有其他兩家的複試,
: 本週另外兩間的公司也是自己比較屬意的,加上還要比較各家福利、待遇、工作內容
: 不報到一定要先電話口頭婉拒嗎? 這樣連正式offer都收不到了....
: 如果收到正式offer再告知不報到,會不會黑掉啊?
: 不解的是,難道HR發正式offer letter也要摳門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 不懂沒有要去上班,就免發紙本正式offer的理由是否合理?
: 謝謝版上各位前輩指教~
作者: canofnocandy (can) 2013-03-07 21:43:00
好文!學到了一課
作者:
Justin (Dude)
2013-03-07 22:11:00沒人推?
作者: NHKKK ( 小摩) 2013-03-07 22:12:00
推!
通常有個正式的勞動契約要簽,那份簽了是分界點。更正式的公司,是跑完勞動契約的公文後,聘書發下。
勞動契約各家公司形式不一定,但簽了就有法律約束了。
作者: anuclear 2013-03-07 22:35:00
看行業吧..像是航空公司機師跳槽的違約金就挺恐怖的
作者:
bigM13 (bigM)
2013-03-07 23:03:00好文 推!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3-03-08 02:34:00報到還不算該公司員工這個沒聽說過
作者:
akwang (雲的彼端)
2013-03-08 20:28:00好文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