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看了這篇文章,還是不太清楚,到底修法方向比之前對勞工要好的地
方在哪?
其實何必訂得那麼複雜,還分什麼責任制非責任制人員。
就超過工時就給加班費,1.33倍, 1.66倍, 2倍 再超過就繼續往上加3倍、5倍
10倍、100倍。
然後嚴格查察,(也接受檢舉)沒付加班費立刻重罰。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老闆就會寧可多請人,也不會要你加班。
順便改善失業。
訂一個法,罰責不夠,或沒有在檢查。那何必勞失動眾,乾脆不用訂了。
修法還要浪費人力。要訂,就要嚴格執行。當做虐待勞工的刑事案件來執行。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3-03-16 09:57:00垃圾政府光一句 "責任制有其必要" 就知道這是一個站在資方(貪圖大老闆政治獻金)立場的魁儡政府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3-03-16 09:58:00對於勞基法修法的重點 應該改成全面廢除責任制 工作時數需與工會代表進行協商的方向才對
作者: leav (耶羅窖獸) 2013-03-16 10:15:00
說得好! 只要勞基法沒有刑責, 根本就沒有嚇阻力...
作者: leav (耶羅窖獸) 2013-03-16 10:17:00
連大老闆們都敢push要有刑責的營業秘密法來綁勞工了
作者: ray110411 (yo me juego entero) 2013-03-16 11:53:00
如果照你的玩法 政治獻金誰要給?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3-03-16 16:51:00我們政府官員其實都是養老心態不做事~甚麼問題總是有藉口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3-03-16 16:52:00不是有人去問怎麼執行嗎? 不就有官員說人力不構~其實就是不想做事的藉口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3-03-16 17:05:00
這要建立在政府真的是為人民做事才行 所以 台灣不可能
作者:
ww (劉文聽)
2013-03-16 17:18:00水清則無魚 當然要搞複雜點才有漏洞鑽 到時你要申訴也無門